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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为新业态劳动者织就法律“保护网” “小切口”实现“大突破”

苏州是全国劳动用工最密集、经济业态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今年7月,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苏州劳动法庭,便让其承担起为全省、全国法院劳动审判专业化改革探路的重任。揭牌运行近半年以来,苏州劳动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让先行变先成,审理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传递司法导向,为新业态劳动者织就了法律“保护网”,组建专家智库,创新司法举措,有效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苏州法院劳动审判的一系列前沿性、务实性探索,进一步擦亮了苏州最优营商环境、最优人才成长环境的法治底色。

“小案例”凸显“大守护”

近年来,为解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的短板问题,苏州法院秉持“双保护、双促进”理念,通过司法实践在具体案例中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在国家层面建立起保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注册APP时,都得按软件提示录一句‘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结果一出事就成平台甩锅的理由。”外卖骑手圣某没想到,自己经历的个案为司法实践回应新型用工模式提供了范本。

原来,某用人平台先引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再通过签订合作或转包协议来规避责任,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苏州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注重回归对劳动关系的实质探求,从骑手入职、考勤、接单、薪资、评价等各环节重点考察,最终依据“强从属性”特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案入选了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将传统理论妥当应用于新业态用工争议,对审慎处理类似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具有示范意义。

利用判例的社会指引作用,助力新业态劳动者不再“困在系统里”的同时,苏州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尊重平台企业正当的用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发展利益。一起典型案例中,超市驻点配送员自带交通工具通过线上APP参加配送服务,承接超市配送业务的外包公司不限制其是否参与劳动及何时提供劳务,且不禁止其受雇于其他平台,在控制力明显较弱的情况下,不足以确定从属关系,于是苏州法院依法判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小切口”实现“大突破”

“既签了经纪合约,也订有劳动合同,一旦产生纠纷该怎么处理,当时真吃不准。”曾在一起案件中作为网络主播一方代理人的律师表示,现在有了专门的劳动法庭,类似纠纷的解决路径就非常明晰了,对法律关系的认定也更趋精准。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催生了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工、带货主播等大批新业态劳动者,苏州涉快递、网约车、外卖等行业的劳资纠纷案件数量也快速增加。作为法庭智库成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表示,如何保障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如何平衡从业者与合作方的利益诉求、如何促进新就业形态良好有序发展,既是法院在网络时代面对的新问题,也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的重要领域。

回应时代呼声、坚持问题导向,苏州劳动法庭揭牌成立三个月后,《苏州劳动法庭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落地,根据其中制度安排,法庭紧跟着出台通知,明确对涉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民商事案件,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即一审由基层法院劳动审判业务部门审理,上诉案件由苏州劳动法庭审理。

这一创新举措改变了劳动用工案件均需经仲裁前置处理的传统做法,从而解决了现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就部分以民商事合同呈现的新业态劳动用工纠纷游离在劳动仲裁之外的问题,而此类民商事合同恰恰可能“掩盖”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之间的真实关系。“真是很大的突破。”上述律师认为,此举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精准保障从业人群权益,更好区分“劳动关系”“类劳动关系”及“民事法律关系”法律特征并探索适用法律规则,在现有程序法框架下提供了独特的机制制度保障。

作为法庭智库成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指出,新业态劳动用工关系呈现“三分法”的背景下,法院审案可不拘泥于劳动关系,依托从业者的书面协议,在维护就业公平、保障薪酬待遇、矫正过高违约金等多方面进行法治探索,不断积累“类劳动关系”的审判经验和法理认知,既在个案中追求劳动权益保障与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平衡协调,又在整体上逐步推动我国劳动规范框架向三分法转型,彰显法院在网络时代劳动变革和法治建设中的护航者职能。

“小支点”撬动“大格局”

入山问樵、入水问渔。苏州劳动法庭自成立至今,深入基层座谈、走访企业调研、联动多方共建的脚步一刻未停。依托苏州中院与苏州市综治办、人社局、总工会、司法局等建立起的劳动人事争议六方联动机制,在全社会树立起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从而实现大力推动平台经济、规范促进企业发展、精准保护从业人员的和谐共赢效果。

针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和审判中遇到的“急愁难盼”问题,苏州中院、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机制创新、资源整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及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为获得全方位、多领域的智力支持,努力实现劳动审判工作创新性、引领性发展,苏州中院分别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签约共建教学研究实践(苏州)基地,并成立了由来自北京、上海、重庆、南京、苏州等多地的15名知名专家学者、资深实务工作者共同组成的苏州劳动法庭智库。此前,苏州劳动法庭内部还组建设立了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案件专业合议庭,对新业态归口审理案件实现专业化审判,进一步准确把握国家平台经济引导政策,积极探索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在抓紧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对呈现的新类型劳资纠纷进行充分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适时推出一系列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司法举措。

(通讯员 艾家静 江苏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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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业态劳动者 法律 保护网 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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