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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行政拘留 民警: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6 月 20 日,记者从渤海新区公安获悉,综合港区海防派出所在 " 亮剑 2020" 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强化辖区码头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6 日,一男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综合港区海防派出所民警依法行政拘留 10 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据了解,6 月 16 日 10 时许,综合港区海防派出所民警在码头例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艘渔船在码头停靠,民警登船对该船舶进行检查。经查,该船系安徽籍船舶,其船舶驾驶员卢某某 ( 男,51 岁,安徽籍人 ) 无机动船舶驾驶证件,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规定,卢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新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0 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民警温馨提示:不少船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无证驾驶船舶的违法后果没啥大事。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船员应严格遵守海上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坚决避免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融媒体记者 于海宁 通讯员 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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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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