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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再扩大!全国首个落实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 药费断崖式下降

2019年7月1日起,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带量采购,首批25种中选药品最低采购价平均降低52%,最高降低了96%,药品价格明显下降。一年过去了,目前,河北省经与相关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第二个采购周期已于今年7月1日实施,而早在此之前,河北省已经在全国首个落实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很多患者体会到了带量采购带来的药费断崖式下降。

以量换价,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35.59亿元

“我服用的苯磺酸氨氯地平,带量采购的同样规格的国产药只有4.16元/盒,每盒28片相当于每片一毛五,原来24.01元一盒,每盒只有7片,现在一盒药的价钱和以前一片药的价钱差不多了。”刘先生吃了十五年的氨氯地平片,带量采购后,这款药降幅约96%,省下不少药钱。

药费断崖式下降,得益于河北省正在推行的一项“带量采购”的新政策。这个新政策,是中国医改宏图中的一项,它的目标是让部分原本价格昂贵又关系重大疾病治疗的药品以及临床用量非常大的一些药品的价格降下来。

去年7月1日,带量采购在河北省落地,过去这一年,体会到药费“悬崖式”下降的病人并不在少数,王先生是糖尿病并发症患者,需要长期服用阿托伐他汀钙片和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两种药物,预防动脉硬化和血栓,2019年7月1日前,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是91.7元一盒,带量采购的仅为22.26元一盒,每盒药7片,就相当于每片药便宜了近10元,而阿托伐他汀钙片原来42.77元一盒,现在6.6元一盒,降幅也不小。

记者从河北省医保局获悉,去年7月1日,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式实施,到今年6月30日第一个采购周期结束。第一个采购周期全省共采购中选药品6372.64万盒,超过约定采购量241.22%,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35.59亿元。

药品再扩大!河北首个落实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价格降低了,药品质量会有保障吗?中标药品会不会遭遇“降价死”“中标死”?患者药品费用减轻了,医生会不会多开别的药?……带量采购政策刚实施时,不少患者对此表示担忧。一年过去了,更多患者却表示,期待更多的药品纳入带量采购。采访中不少还没有享受到降价的市民也提出期望:“像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市场上可用的药物种类非常多,患者往往需要多种药物组合联合治疗,建议尊重患者的多元化用药需求。”

今年1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32个品种中选。为让河北省患者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河北省从4月1日落实中选结果。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第二批集中采购32种药品,覆盖多个治疗领域,其中有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紫杉醇、替吉奥、阿比特龙;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一些老百姓的常用药降价明显,如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片价格分别降低了81.26%和95.73%,患者药费负担明显减轻。”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河北省是全国第一个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省份。据统计,河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年采购量约为4.38亿支/片,32个中选品种平均降价幅度72.81%,预计年可节约医药费用3.9亿元。

为保障本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施,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合同约定。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二是及时回款。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得超过30天。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通过及时回款,降低企业成本,保证生产。三是制度约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价格再下降,确保质量依然不变

第二批药品采购已经启动,第一批带量采购药品的采购周期到期,河北省经与相关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第二个采购周期于今年7月1日实施。“这次药品的价格还要再下降。”相关负责人举例,第一个采购周期恩替卡韦(0.5mg*28片)由295元降低到了17.36元,降幅94%;第二个采购周期再次降低到了5.05元,降幅70.91%。

“关于大家关注的药品质量问题,其实,不用太过担心,中选药品价格之所以大幅下降,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针对以往量价脱钩、竞争不足、采购分散、政策不协同的特点,集中采购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这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

带量采购是我国多年来药品采购一直争取达到的目标。“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采购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有专家指出,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药品费用的价格趋向合理,不仅减少了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避免了“二次公关”、医院“二次议价”等问题,还节省了大量的医保资金,可以说对医保、医院、患者都是好事情。

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这些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中标不影响企业发展。

据测算,25种续约药品价格,在第一个采购周期平均下降63%的基础上,第二个采购周期比第一个采购周期再次平均降低了23.9%。

多重保障,让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为加强我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各地集中采购行为,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避免集中采购工作中“地方打架”、“品种打架”问题的发生。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参加外省市组织集中采购、跨区域采购联盟需提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

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地集中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集中采购开展前要按规定时限公开发布采购文件,明确规则程序,明确约定采购量等采购信息,让企业有明确销售预期。集中采购规则设计要科学合理,尊重市场规律,不搞降价竞赛,不唯低价中选。

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施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参加集中采购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的采购情况、使用情况、配送情况等进行按月监测,出现中选品种使用进度缓慢,可替代药品用量上升等情况,要及时对相关医药机构进行函询约谈,确保在采购周期内足额完成承诺的约定采购量。

“第二个采购周期续约工作注重总体设计,统筹考虑医生、患者、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各方诉求,科学规划、平稳推进。”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优先选择原试点中选企业。在续约企业选择上,本着契约精神,优先选择原试点中选企业中愿意与河北省续约的企业。二是优先选择扩围中选最低价格。在续约价格选择上,本着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的原则,优先选择承诺以扩围最低价供应河北的企业。三是“以价换量”合理分配采购量。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两家企业共同续约的药品,实行“以价定量”,按照两家企业中选价格的比例,确定不同的约定采购量。四是锁定比例确保落实采购量。对两家企业共同续约的药品,将根据“以价换量”确定的比例和约定采购量,在河北省药采平台上锁定,医疗机构采购其中一家企业药品,另一家企业药品待采购数量会自动弹出,医疗机构只有同时按比例采购两家企业的药品,本次下单采购才能完成,医疗机构不能更改和调整比例。

而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和考核制度。一是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增加了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医院进什么药,开了多少,一目了然。二是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三是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四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河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第二个周期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各方反映良好。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充分发挥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加强对中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回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

(燕都融媒体记者 杨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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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带量采购药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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