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已发布《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自2020年9月1日起,
通告指出: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就在刚刚,
扬州电动车违法处罚标准出炉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无论您是开车、还是骑电动车
都一定要记住:
安全带是生命带!
头盔就是保命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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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行车管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