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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来了!这些调整细则要清楚

近日,聊城市的徐先生致电本报读者热线(0532)66610000,咨询山东养老金到底如何调整的问题。“7月22日老年生活报刊登的《山东养老金16连涨本月底到位》一文,我们老同志看见了都十分开心,这是我们最关心的事了。文章里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调整,但是具体怎么调整,我们很想知道。 ”徐先生说。

据悉,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9号),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细则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 (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此外,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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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金 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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