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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上调 权益受损可举报

本月到手工资涨了吗?今年,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上调,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从6月起到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类企业要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认真落实高温待遇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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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职工 防暑降温费 标准调整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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