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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济南市夜经济健康发展 制定服务夜间经济12条措施

6月9日,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促进济南市夜经济健康发展,该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了服务夜间经济的12条措施。

据了解,济南市场监管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等方式快速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简化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流程,指导食品摊点业户办理备案。

对于经营业户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对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未办理登记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行政指导、督促规范经营。

同时,济南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夜市运营单位和夜市进场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加强对夜间经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销售和“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夜间经济规模和投诉举报情况,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

依法查处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消费维权方面,济南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12345热线转办件办理效率,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即办,24小时回应。

同时,加强夜市巡查,随时接受消费投诉,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在有条件的夜市聚集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

此外,还将完善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应急预备队,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建立开市期间值班制度,针对夜市经济规律特点,实行延时监管和错时监管,保证监管及时到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黄寿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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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济南市夜经济 1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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