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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央行将在三省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目前设定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对公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央行指出,为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有必要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公众大额用现引导。鉴于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方案。

根据本次通知,今年6月至2021年6月底前是落地实施阶段。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试点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2021年7月至2022年年初为评估总结阶段。试点行评估上报本地试点情况,央行总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同时公布的《方案》中规定了主要任务,包括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此外,通知要求,试点行要结合本地试点实际情况,参考《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制定本地宣传解读材料,向社会公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督促试点地区所属机构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客户办理业务,提升大额现金服务水平。

【实习记者 许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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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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