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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发放普惠性“两直”补助纾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8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台州市日前出台《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台州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纾困。

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央作出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重要举措。作为民营经济大市,台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台州全市市场主体的95%左右,是该市民营经济“金名片”的重要标识,更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

“两直”工作部署以来,台州市已正式下发《意见》,全面启动“两直”补助工作。“《意见》充分结合文件精神和台州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实际情况,同时台州市补助对象的确定充分兼顾特殊和普惠。”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常务副组长,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春介绍。

补助对象分为普惠对象和特殊对象。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普惠对象,其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0.3万元;2019年度无纳税,但在疫情期间受到较大影响的特定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特殊对象,其中小微企业每户补助0.8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0.2万元。若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吊销未注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形,将不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需在7月20日前在“台州市场监管”或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等入口进行申报;经审核后申报成功的名单,将于7月22日至7月24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入选名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需在7月27日前做好“小微通”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等操作,7月30日前补助资金将会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收到补助资金后,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可用于缴纳员工社保,支付生产经营性房屋租赁费、贷款利息、水电气费和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陈春表示:“疫情期间,台州市及时将资金补助发给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手中,对保住市场主体、稳定社会就业和促进台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记者 范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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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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