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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条例》规定:乘驾电动自行车均须戴头盔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不管是驾驶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不得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

《条例》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新模式,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将车辆、驾驶人等信息全量接入,并依托平台加强对快递、外卖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同时,将通过相关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数据联通、骑手违法信息及时推送,不断提升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及服务能力,方便骑手线上办理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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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规 驾驶 电动自行车 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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