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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新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

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以下4种人才可直接落户: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力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注:2021年1月1日后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仅认可政府核发保留的9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布的人才落户的条件较前期政策并未有明显的变化,但政策执行年限直接延长至3年。

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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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京 人才落户政策 人才 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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