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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审批效率,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调整了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和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关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通知》决定,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月底前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按照《申请表》中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不再单独提交人防工程监督资料。

此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各市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和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服务流程,抓好组织实施。

(闪电新闻记者 杨玉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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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安全 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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