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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对张伟等19人涉黑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全小晴报道:11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伟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判处张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17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广东高院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起,张伟陆续成立多家公司进行高息民间借贷,通过笼络、聘用等方式吸纳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胁迫、“软暴力”等手段追索债务,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通过多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用欺骗手段使债务人违约后被迫变卖股权、地块、房产;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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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原判 广东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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