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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中国移动”抽奖平板电脑等活动 男子被罚2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无照经营户陈某假冒“中国移动”名义,非法从事有奖促销活动,并从中获利,构成欺诈行为,近日被重庆綦江区工商分局没收违法所得9129元,并处罚款2000元。

据了解,3月19日,綦江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吕先生举报称,他在綦江汽车客运站被临时搭建的“中国移动感恩大回馈”抽奖促销活动骗购,涉案金额899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陈某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54张抽奖票全部显示为“二等奖”,无其他奖级奖票,且不能出示“中国移动”相关的许可授权,其行为涉嫌以不真实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以虚假有奖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的欺诈行为。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

经调查,2月18日起,陈某在綦江区文龙街道二级车站出口搭棚摆摊,摊棚上标示“中国移动”企业名称,以“中国移动感恩大回馈”名义从事抽奖销售活动,奖售商品主要有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临时经营摊棚约6平方米,雇有工作人员3名,摊棚内抽奖箱里有用卡条纸折叠密封的抽奖票,奖票上印有“中国移动通信”中英文及蓝白相间的中国移动通信圆形专用标志,经当场拆封现场254张抽奖票,显示的全是红色字体的“二等奖”字样奖票。现场摆放有标明活动价999元的“领志”通话平板电脑1台、“立信索”通话平板电脑1台,外包装为苹果的包装盒内实际陈放的是“华为、三星、小米”的手机模型,另有“小香叶”品牌手机3台,“金太阳”品牌老年手机1台。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用作奖售商品销售凭据的三联单收据5本。摊棚内悬挂标有“中国移动感恩大回馈”广告牌,其内容为“中国移动感恩大回馈,免费抽奖喜从天降,中奖率100%大奖等你拿,奖项、奖品、活动价,一等奖:苹果8SPlus、活动价1099元;二等奖:9.6寸通话平板电脑+价值1999元学习卡、活动价999元;三等奖:品牌手机+200元话费充值卡、活动价10元;四等奖:品牌手机+100元话费充值卡、活动价5元;五等奖:充电宝、活动价免费。活动规则:本次活动公平、公开、自愿参加,一旦开奖后,不调、不换、不弃奖。小奖不换大奖、大奖不换小奖,谢谢合作。参与年龄:18周岁-60周岁、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截至3月20日被查获时止,陈某销售4G小香叶智能手机、智能手表16套,“活动价”899元,获利6896元;销售“领志”平板电脑或“索立信”平板电脑加学习卡7套,“活动价”999元,获利2233元。陈某在奖售经营活动中,共获利9129元。

綦江区工商分局认为,陈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有奖销售的行为,构成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无照经营时间短,情节较为轻微,责令陈某停止无照经营行为。

陈某在其广告宣传中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格式合同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重庆市格式合同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下列内容:(一)单方解释合同的权利”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鉴于陈某经营时间短,情节较为轻微,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违法行为。

另外,陈某在奖售经营活动中,冒用“中国移动”企业名称和专用标识,以“一等奖苹果8SPlus”知名品牌手机为宣传噱头,虚设一、三、四、五等奖,并以与市场价格相当的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销售商品,其行为构成欺诈行为。鉴于陈某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綦江区工商分局责令陈某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129元,罚款2000元。(记者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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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板电脑 中国移动 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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