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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黑手伸向野生鸟类 北京朝阳警方破获4起买卖国家级保护鸟类案件

夏日临,候鸟北返,部分不法分子竟将黑手伸向了这些野生鸟类。日,朝阳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会同八里庄、团结湖等派出所,接连破获4起买卖国家级保护鸟类系列案件,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起获国家级保护鸟类31只。

4月中旬,朝阳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有人在朝阳区某地市场买卖野生鸟类。通过多方走访调查,民警最终锁定了一名可疑男子孙某——该人曾长期从事野生鸟类的非法交易,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警惕非常高。为防止打草惊蛇,民警没有贸然行动,在固定好相关证据、摸清违法活动规律后,于4月15日果断出击,趁孙某正在市场卖鸟之机将其抓获,现场起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太洋鹦哥15只。

4月25日,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曾因涉嫌非法出售野生鸟类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高某,此时正在朝阳区某市场向过往行人推销鸟类。民警同时发现,另一男子蒋某也在该市场上卖鸟。民警经过多方观察、核实,认定两个人出售的均是国家级保护鸟类。在固定好相关证据后,民警迅速行动,将二人分别抓获,现场查获6只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费氏牡丹鹦鹉。

4月下旬,森林公安大队民警梳理线索时发现,张某江、张某海兄弟二人时常在朝阳区某地市场售卖野生鸟类。根据二人的活动规律,民警前往二人出没地点进行蹲守。4月29日,当二人来到市场准备继续售卖鸟类时,民警将二人抓获,现场查获太洋鹦哥2只、费氏牡丹鹦鹉6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红胁绣眼鸟和红嘴相思鸟各1只。

目前,孙某、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朝阳警方破获4起买卖国家级保护鸟类系列案件,抓获5名嫌疑人)

记者:张蕾 实生 郭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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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法分子 野生鸟类 买卖 国家级保护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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