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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案款3.2亿余元 着力保护市场主体

6月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队伍第一批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情况。

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侯旺发介绍,今年5月,省法院组织14个中级法院,对2018年以来全省中、基层法院审理的“五类重点案件”进行全面交叉评查,共评查案件5321件。

“五类重点案件”是指2018年以来的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改变定性案件、判决无罪案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案件。

省法院制定下发《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工作方案》,全省法院坚持逐案严格评查,并迅速核实评查组反馈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整改。

“省法院将充分运用评查结果,结合顽瘴痼疾整治,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提升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侯旺发说。

整治审判执行工作突出问题,湖北法院健全积案清理的长效机制,对超审限甚至久拖不决案件,进行常态化、动态化跟踪管理;建立未结案件台账,加强对1年以上未结案件督办,对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倒排工期、限期结案。

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突出问题,各法院与有关政法单位通力协作,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纸面服刑”等问题,重点核查。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湖北法院收集意见建议3300余条,确定班子领办重点项目139个。

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案款3.2亿余元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当前人民法院的头等大事。”6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夏勇说。

据介绍,今年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从5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着力保护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省法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到每起涉企案件中,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畅通市场主体反映渠道,省法院出台《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工作办法》,明确全省法院营商环境问题投诉流程、办理方式、通报等内容。

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省法院制定《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守约践诺意识,严格兑现政策承诺。

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黄琦雯介绍,该院结合查纠整改,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按比例定期抽查每名员额法官办理的案件。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建立改判、发回重审、长期未结、久押不决等重点案件的通报督办、分析研判机制。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清廉法院”创建活动,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

省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叶涛介绍,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4月中旬以来集中开展“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久拖不执和久执未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三类重点问题清理,共清理发放执行案款3.2亿余元。

为积极回应群众对诉讼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的需求,全省法院聚焦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全面上线运行“收转发e中心”,实现收转发一站式集约办理。

开发商欠债致在售楼盘被查封——法院“活解活封”冰释多方矛盾

6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发布两起“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案件。

湖北某置业公司与银行及有关个人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迟迟不能实现其债权,申请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开发的楼盘进行轮候查封保全。

楼盘被查封后,无法如期办理预售许可,公司资产无法变现、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已交纳预付款的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网签手续,借款人、贷款人、购房者三方僵持不下,矛盾一触即发。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评估认为,该案涉及公共利益,若机械司法,可能引起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且申请执行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均得不到保障。

该院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活解活封”和解协议:同意开发商边建边售原已“封死”的房产,卖出一套、解封一套,但售房资金必须回笼到法院指定的监控账户,再按约定分批偿还债务和投入工程后续建设,避免楼盘烂尾。

2020年以来,经被执行人申请、申请执行人同意,该院已解封涉案楼盘达成出售意向的房产61套。

省法院法官管理处副处长刘国华说,“活解活封”措施既使债权人的债权分批实现、购房者的权利得到保障,又使债务人的资金逐步回笼,各方权益均得到保障,矛盾得以化解。

在另一起案例中,在长江禁渔期内,李某九邀约李某红等7人在长江枝江段禁渔水域,先后6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非法捕捞水产品2600余公斤,非法获利2.5万余元。

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李某九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成鱼潜在损失量约4000公斤、幼鱼损失量约175万尾,建议采用直接放流成鱼和幼鱼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九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决定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实施犯罪水域投放成鱼约4000公斤、幼鱼约175万尾。

刘国华表示,该判决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案三效”的有机统一。(记者袁超一、曾雅青、通讯员蔡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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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中清理 发放执行案 法院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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