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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低价贩卖“美照” 律师:商家未经授权售卖他人照片或构成侵权

8月底,一名19岁大学生网恋美女游戏主播花费318万,结果发现心目中的“女神”实际体重近200斤。这名女主播黄某为了吸引男子聊天打赏,就是将从网上购买的“美照”作为自己的头像和资料。目前,黄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义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某电商平台,部分商家明知售卖他人照片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仍在低价招揽生意。律师表示,商家未经授权收集他人照片进行售卖或构成侵权。

在某电商平台,北青报记者通过关键词搜索,发现不少于20家店铺在售卖真人美女照片,其中不乏标明人物姓名的写真套图,价格从0.99元到30元不等。其中销量最高的一家店,单份“高清资源写真合集”有超过400人付款购买。其店铺内的其他商品,也都是同样的美女写真合集。

据另一家售卖照片的店家介绍,购买的照片可以用于打造朋友圈、游戏陪玩等人物包装需要,可以提供不同年龄、不同风格甚至国内外的素材。

北青报记者随机咨询了5家店铺发现,一套所谓素材大概100至800张,拍下自动发货,有的会附带视频,提供下载链接,购买后还会自动更新。店方均称这些图片中都是真人,没有版权,在商品页面还贴出了免责声明称,“本店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商品价格不代表素材本身价值,只是店主收集整理的劳动费用。”

有商家表示,图片中的人都是拥有几百几千名粉丝的人,“小范围使用没事,但不要发平台,很多人会用于自己头像,或者做游戏陪玩时的人设包装。”虽然免责声明中自称“通过网络等合法渠道获得”,但他们均不透露到底是什么途径。

平台工作人员介绍,因涉嫌侵权不建议商家售卖带有他人肖像的写真或自拍。“如果当事人发现这些素材里有自己的照片,可以通过平台流程发起投诉,核实后会做下架处理。”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经过授权的网红或者明星等公众人物的照片或海报可以售卖。本组文/本报记者 白龙 统筹/宋霞

追问

售卖他人照片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商家售卖他人照片的行为涉及什么法律问题,贴出的免责声明有没有效?有人买这些照片进行诈骗怎么判定责任?

对此,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表示,商家收集他人照片进行售卖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其发布的免责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其仍需对其本身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而售卖他人照片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卖家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损害赔偿。

孔姣指出,商业用途的认定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有获利的目的,如行为人获取他人照片用于销售或其他民事活动来赚取经济利益,则有可能会被依法界定为商业用途。“如购买者购买照片实施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购买者当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销售者在销售时对于购买者的购买意图不知情,也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受害者很难要求追究销售者的刑事责任,但仍然可以以肖像权侵权为由要求销售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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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商平台 贩卖美照 侵权 售卖他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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