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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核准林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行长

2025年0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核准林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行长。

公告内容如下:


(资料图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关于林琳兴业银行佛山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佛金复〔2025〕79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林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粤〔2025〕5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林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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