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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3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要求,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制定了《吉林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参保范围

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不属于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本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属于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实施方案》公布了参保方式

参保办法。各市(州)邮政管理局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基层快递网点属地社保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省社保局针对快递行业特点,按简化优化要求,统一全省基层快递网点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

实名管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建立快递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并报送属地社保局备案。全部快递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及时报送。

费率核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各地社保局依据《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吉人社联〔2021〕68号)规定的工伤保险五类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办法,核定基层快递网点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缴费基数。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为本网点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

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本网点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

《实施方案》说明了工伤认定方式

快递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快递员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实施方案》还介绍了劳动能力鉴定

快递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快递员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据有关规定,向属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实施方案》还对待遇支付进行了说明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或未进行人员变更备案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基层快递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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