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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采购电子卖场管理 陕西出台43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2月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优化营商环境,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43条,涵盖了采购人管理、供应商和商品管理、交易规则和采购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供应商产生方式方面,《办法》明确由省级或市(区)级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征集承诺入围方式产生,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签订入围协议,市(区)级电子卖场分站直接共享省级电子卖场入围结果。入围省级电子卖场的电商可通过自主设定服务区域的方式入围市(区)级电子卖场,无须再次备案。

在交易规则方面,《办法》规定了电子卖场有网上直购、议价、竞价和询价四种交易方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可选择任意一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必须选择询价方式采购。

在履约验收方面,《办法》要求采购人收货或接受服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起结算,向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

在采购人和供应商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采购人在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中存在不按时结算资金等七种情形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进行约谈;电子卖场供应商存在拒不纠正违规、违约行为等十九种情形时,由财政部门进行约谈,并督导供应商限期改正。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为采购人和供应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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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采购电子卖场 管理办法 商品管理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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