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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春市首次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进行立法尝试!两部条例即将施行

12月21日,中国吉林网获悉,《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于2022年10月27日经长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1月30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共8章50条。

“总则”6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街道性质等内容;“机构职责”5条,规定了街道的设立程序、主要职责、工作制度等内容;“公共服务”11条,围绕街道承担的政务服务、救助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主要服务职能作出规定;“公共管理”10条,围绕街道承担的应急管理、市政管理、行政处罚等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社会治理”7条,对街道履行精神文明、民主协商、指导自治等职能作出规定;“保障措施”7条,规定了街道履职所需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3条,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附则”1条,规定了施行时间。


(相关资料图)

《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共8章49条。

“总则”10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职责等内容;“社区建设”6条,从社区规划、组织机构、功能设置等方面明确了社区建设的要求;“社区服务”8条,从公共服务、重点人群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明确了社区服务的重点;“社区治理”7条,从自治、法治、德治等方面明确了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三长联动”8条,明确了网格划分以及“三长”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激励保障等内容;“保障措施”6条,规定了社区治理所需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3条,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附则”1条,规定了施行时间。

从具体内容上看,《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从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分专章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对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不得将工作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切实为基层减负。

二是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规定了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三是加强了街道办事处工作保障。明确规定了政府保障街道办事处经费、加强街道办事处信息化建设、确定与街道规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社区工作者数量、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激励制度等保障措施。

《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对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解决社区治理工作中普遍性、基础性、突出性问题。

二是增强社区服务效能。对拓宽社区服务供给渠道、规范社区服务事项、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建设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等作出明确规定,建设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参与的社区服务格局。

三是构建社区防控体系。明确社区建立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组织各方力量形成社区防控合力,构建平战结合社区防控体系。

四是健全“三长”联动机制。充分体现长春市社区治理工作特色,明确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联动机制,强化对“三长”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提高“三长”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社区治理保障。明确对社区治理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工作保障。建立社区工作清单制度,规定了政府部门不得将职责转交基层或给基层安排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基层减负。

《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是长春市首次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进行的立法尝试,对于加强长春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可靠的法治遵循和保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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