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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财政支出谁承担?广东省这份文件规定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1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在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应急预防与准备工作,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工作上,对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

预防与应急准备多个事项由省级市县各自承担支出责任

记者梳理方案发现,在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涉及到的多数事项,明确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各自承担支出责任。

例如,在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中,将研究制定全省性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省级科研,省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省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消防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省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地方科研,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市县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一些事项则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例如,将国家和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国和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省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由省级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将全国和省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以及国家和全省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其中,关于全国和省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省级主要负责省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省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省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县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此外,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方面,方案将国家或省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为确保改革工作能落实到位,方案指出,省级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加大对区域内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此外,各地级市要加强市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应急救援领域市级支出责任,加大对区域内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保障能力。

此外,为保证预算支出合理,方案要求,跨区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

对于还在改革整合中的事项,方案亦做出规定: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政策执行,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中央明确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调整情况,对省以下支出责任作出调整。

关键词: 广东省 这份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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