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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志良:履职四年所提议案建议均得到相关部门回应采纳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3月14日,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在穗全国人大代表、住穗全国政协委员媒体交流分享会,邀请刚从北京返穗的全国人大代表蔡卫平、陈海仪、张志良,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刘伟、陈海佳,分享各自的心得体会及工作计划。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满自信,感到无比的自豪。自觉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志良说。

张志良

履职全国人大代表四年来,张志良针对大湾区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有轨电车的“机动车”事项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置等问题,领衔提出了5个议案,对《铁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提出修改建议。聚焦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设等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7个建议。

他所提议案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积极回应和采纳,并取得一定办理效果。

其中“关于对铁路法修改的议案”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的《代表议案选编》。目前铁路法的修订还在进行中,但通过议案的办理,原来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都已经比较圆满地得到了解决,同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促进了铁路法修改完善不断形成共识的过程。

张志良表示,自己提出的议案建议基本都是聚焦城市轨道交通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今年他提交了1个议案,6个建议。会前,他对拟提出的议案建议做了充分准备,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讨论,反复推敲修改完善。

其中的议案是“关于修改《刑法》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违规钻探纳入‘危险作业罪’行为的议案”。鉴于违规钻探作业是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面临的一个共性安全问题,是具有很严重的现实危害性和危险性的作业行为。因此,他建议在“危险作业罪”新增“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违规钻探作业”行为情形,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调研分析,通过司法解释方式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违规钻探纳入危险作业罪的规范范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制教育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高度重视,第二天就分别作了书面回复,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狠抓落实,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他说。

关键词: 相关部门 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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