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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信息:广东:开展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无物业高层建筑推行“楼长制”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资料图】

9月21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暨《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方案》明确了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四类整治对象以及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分三个阶段,预计到2023年5月31日完成,届时将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广东高层建筑存在七大消防隐患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姚炯在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广东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702起、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同比去年分别上升341.5%、125%、12.5%。“从数据看,高层建筑火灾总数虽然不多,但明显呈现上升趋势。”

据介绍,根据各地摸排情况,广东省目前共有高层建筑约10.2万栋,其中超高层建筑2474栋、高层公共建筑10041栋、老旧商住混合体1714栋、老旧高层住宅3381栋,累计对四类重点高层建筑开展评估1371栋(超高层建筑552栋、高层公共建筑671栋、老旧商住混合体39栋、老旧高层住宅109栋),排查风险隐患2290处。

“根据前期摸排评估情况,我们发现,广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主要集中七个方面。”姚炯介绍,首先是先天性消防隐患突出,一些老旧高层建筑防火布局不合理、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防火标准低、消防设施陈旧老化,本身存在许多隐患。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晰。部分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缺乏消防主体责任意识,在责任划分上与开发商相互推诿。

三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许多消防控制室不能做到全员持证上岗,一些值班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不熟练,甚至完全不懂,导致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

四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了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部分高层建筑的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五是安全疏散被占用堵塞。由于规划不合理、停车位紧张等原因,部分高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现象突出。

六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用效。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被擅自拆除或者瘫痪停用,消防电梯设置及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是用电用气管理不规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高层建筑业主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群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充电。

无物业的高层建筑推行“楼长制”

为化解以上风险,做好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厘清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电力、燃气等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明确牵头监管部门。

《实施方案》要求,高层建筑物业企业和业主要落实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全面自查隐患、测试消防设施。

此外,对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公寓楼、老旧混合体等,政府要明确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行“楼长制”,确定管理人,消除管理盲区、堵塞安全漏洞。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老旧高层住宅的评估过程中,各地要建立健全“一楼一档”制度,实现“整改一处、销案一处”;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严格按法定程序挂牌督办。对于评估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等高层建筑消防队伍,确保人员、器材到位,加强培训演练,做到“救早、灭小”。各地消防救援队伍要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强化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定期对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进行指导培训,提高快速灭火、人员搜救和火场供水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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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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