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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速看:广东对6市20家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排查整治隐患问题314项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通讯员 粤应宣


【资料图】

9月20日至27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何胜庄总工程师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洪声隆总工程师分别带队,聘请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分别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茂名、湛江等6个地市开展联合督导,对各地落实企业隐患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线上系统录入、属地“消地协作”、行政执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记者了解到,检查期间,专项工作组对6个地市的2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执法检查,排查整治隐患问题314项,其中重大隐患13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4家,立案查处企业7家。

工作组强调,各相关地市要对突出隐患问题重点督导,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危化品企业要以本次省级“消地协同”联合督导检查为契机,及时通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举一反三,充分利用第三方安全技术支撑力量,督促相关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突出查找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彻底排查整改同类型问题,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9月20日,专项工作组在检查江门广东悦安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时发现,企业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品种多达357种,其中销售合同中GAS编号为1104的危险化学品不在许可范围内,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目前,已对该企业依法立案调查。

9月21日,专项工作组来到茂名市鸿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多个储罐显示已处于0.5米以下液位,远低于浮盘落底高度,且未作风险评估,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重违反《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中“严禁内浮顶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立案调查。

9月22日,专项工作组在对茂名实华东油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在距离生产装置仅16米的地方,企业使用汽油割草机实施除草作业,现场无监护,也未开具动火作业票,严重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已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固定证据资料,拟立案调查。在茂名实华东成有限公司聚丙烯厂,专项检查组发现,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使用非防爆空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责令停止相关区域作业活动,固定证据资料,拟立案调查。

9月27日,专项工作组在中山振扬石油有限公司发现,企业在油库码头已被停用的情况下,采用油罐车进入罐区卸油的方式进油,擅自改变企业原有设计,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责令停止相关作业活动,并固定证据资料,拟对企业立案调查。

多家企业暴露共同典型隐患问题

工作组督导检查过程中,排查发现并整治了一批典型隐患问题。

其中,不少企业的可燃气体报警仪使用异常。例如,在茂名市海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作组发现可燃气体报警器多次报警判断为误报,但企业未进一步校准仪器。江门市新会经能石油有限公司的固定式可燃气报警仪台账与事实不符,6#、7#罐底报警仪无显示,处于停用状态。江门市广东悦安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甲类仓库中的17#、11#、24#可燃气体报警仪均未正常投用,存在重大隐患。

一些企业的特种作业规定未有效落实。广东粤宏商贸有限公司在油罐区范围内动火作业前未进行气体取样分析,未指定作业负责人,违反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新华粤(湛江)资源综合优化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动火作业的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超过8小时,且仅在审批前开展过一次动火分析,动火过程中未做动火分析。

此外,部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茂名市海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TK-3101、TK-3102等7个储罐(罐壁高度大于17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茂名市银峰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冷却水、泡沫系统阀门未设置明确标识,部分阀门锈蚀严重。

东莞市广东省石油分公司寮步油库、东莞市荣顺化工有限公司及广东振扬石油有限公司的消防水池水位均未实现远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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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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