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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简讯:冒充专家诱骗他人高价购买药材如何定性?法院:构成诈骗罪


(资料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行为人诱骗受害人高价购买常见药材的行为如何定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裁判者说”栏目昨日(9月29日)通过此案说明:行为人冒充专家,通过虚假问诊、虚构药材功能疗效等手段,诱骗他人高价购买与价格不匹配的药材的,构成诈骗罪。

在该案中,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甘某伙同他人冒充专家,通过电话对曾经购买某养生产品的消费者进行“售后回访”、虚假问诊,将普通中药材作为“私人订制”的“名贵药材”,诱骗他人高价购买。被害人遍及广东、湖南、四川等地,且多数为老年人,违法所得合计430余万元。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其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30余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甘某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李静敏介绍,近年来,养老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电信类养老诈骗正迅速蔓延。犯罪分子通常以电话、短信和网络的方式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对老年群体实施远程诈骗,诱使其打款转账,极易给老年人群体造成财产损失。本案中,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抓住老年群体重视自身健康的特点,精准确定曾购买“某某药膏”养生产品的老年人为诈骗对象,冒充某养生专家,通过简单电话问诊后即开具所谓针对各种疾病的特效药“处方”,使受害人误以为获得了专家的治疗, 服用这些中药材可以治病,从而“自愿”以高价购买普通中药材,最终导致财产损失。因此,甘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本案是通过非法获取养生产品老年消费者个人信息,精准确定诈骗对象,冒充专家身份层层铺垫、连环诱骗老年人高消费的典型案例,被骗老年人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案的处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守护老年人“钱袋子”的决心,对企图通过诈骗老年人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人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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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违法所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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