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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再降落户门槛 “双五”年限调整为“双二”


(资料图片)

举行“户籍迁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珠海拟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近日,珠海市公安局举行《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珠海落户门槛降低“双五”年限调整为“双二”,入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后,将有助于珠海做大人口规模,吸引更多人才来珠发展落户,提升城市能级量级。

城市产业发展需要人口支撑。为充分发挥户籍制度在人口流动方向上的导向效应,优化珠海市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布局与产业发展、城市格局、乡村振兴相协调相适应,珠海市聚焦“产业第一”核心目标,提出了有针对性地放开放宽入户政策,为产业发展吸引、集聚、留住人口打好基础。

据了解,《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籍迁入、市内户籍迁移、集体户管理和附则。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共分四项。一是取消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的原意是制定专项入户政策或者特殊人员引进措施,但随着珠海市人才引进及落户条件的放宽,该联席会议制度已无保留必要。

二是分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市外迁入落户条件。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不以拥有自有房产为条件的“双二”政策;剩余少数区实行拥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的“双二”政策。

三是调整市内迁移政策。为确保分区落户政策有效实施,珠海市户籍人员的市内迁移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以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申请跨区迁移的,需满足拟落户区的核准条件。

四是明确旧业主迁出办法。自有房产所有权转移后,依据现所有权人申请,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安机关可将原登记在该房产地址户籍人员的户籍按次序迁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派出所专户,以保障新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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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有房产 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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