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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益诊所 | 遛狗时被人以狗吓到孩子为由进行殴打 该怎么维权?-全球热点评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海报设计: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倩


(资料图片)

咨询人:陆女士

在牵着绳遛狗且有管束狗狗的情况下,我妈妈被别人以狗吓到小孩的理由,用铁杯子砸到嘴唇缝了三针、两颗门牙松动且需在拆线后把牙拔除。

现场有监控,警方让我们先治疗还未做笔录。

现在我们在自费住院治疗,对方啥事没有,请问下这种情况能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以及怎么处理比较好?

解答人: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炽升

此种情况,建议向警方提出伤情鉴定申请,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情。对方造成咨询人妈妈的两颗门牙松动且在拆线后需要把牙齿拔除,即达到轻微伤甚至轻伤的程度,最终以伤情鉴定结果为准。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轻微伤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才构罪。若结果为轻微伤,可以要求公安对加害人予以治安处罚,比如治安拘留。若结果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于自费住院治疗,咨询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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