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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过程中转化成强奸!一男子被广东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缓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曹某某强奸案作出复核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曹某某,男,1998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务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2018年9月4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告人曹某某在深圳市南山区的住处,通过微信联系招嫖。随后,在微信名为“A蕊西”(微信号×××,身份未查明)的人介绍下,被害人杨某于当日凌晨4时25分许到曹某某住处卖淫。在性交易过程中,杨某不同意继续性交并开始反抗,曹某某为压制杨某反抗,用双手正面掐住杨某脖子,继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曹某某松开双手,发现杨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杨某符合机械性暴力压迫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8年9月4日11时许,曹某某在深圳市南山区君亿旅馆被抓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曹某某作案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曹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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