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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讯!司法大数据报告:冒充类网络诈骗案中被告人最喜欢冒充女性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实习生 陈懿宁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天(8月1日)发布《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2017.1-2021.12)》(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的占比开始激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020年同比激增34倍,2021年同比再增超17倍。

近四成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诈骗罪


(相关资料图)

《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计28.20万余件,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57.18%、2019 同比上升28.43%、2020年同比上升20.90%、2021年同比上升104.56%。

近四成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诈骗罪。2017年至2021年,全国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82个罪名,其中诈骗罪案件量占比最高,为36.53%;其次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量占比为23.76%;再次为开设赌场罪,案件量占比为14.81%。

《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全国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66万余名被告人,平均每件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被告人数约为2.4人。其中,3人及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占比为9.50%。被告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至39岁,29岁及以上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其中,18岁至28岁被告人占比在2019年达到最低后又出现上升,存在网络犯罪罪犯年轻化的苗头,29岁及以上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数据还显示,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的占比开始激增。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占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11.88%,其中各年度的占比分别为:0.06%、0.07%、0.22%、5.78%和54.2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020年同比激增34倍,2021年同比再增超17倍,具体为:2018年同比上升125.00%,2019年同比上升191.67%,2020年同比上升3469.52%,2021年同比上升1716.17%。

《报告》显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及被告人共计14.37万人,2021年被告人占比约九成。从被告人年龄分布看,18周岁至28周岁占比最大,为 55.09%;其次为29周岁至39 周岁,占比34.23%。而超五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案手段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占比最大,为53.45%。

2021年网络诈骗类案件近5年首次出现下降

《报告》还显示,2021年网络诈骗类案件近5年首次出现下降。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网络诈骗类案件共计10.30万件。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 17.55%。网络诈骗案件中,前三类案件为贷款、冒充类和虚假招聘类案件。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多以办理贷款、冒充他人身份、发布虚假招聘、征婚交友信息、诱导参与赌博、捏造网购问题、投放虚假广告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办理贷款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16.71%。

近五年,涉贷款类网络诈骗案件中2019年占比最大为18.99%。涉贷款案件占全部网络诈骗类案件的16.71%。其中,各年度涉贷款类网络诈骗案件占该年度全部网络诈骗案件的比例分别为:13.62%(2017)、16.71%(2018)、18.99%(2019)、17.57%(2020)、14.93%(2021)。

近五年,冒充类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冒充女性、熟人居多。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虚假招聘、办理贷款来进行欺骗。从被告人冒充他人身份类型来看,冒充女性占比最高为22.20%;其次为冒充熟人占比15.53%;冒充企业职工占比10.96%;冒充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比9.19%,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占比7.18%;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占比5.05%。其余冒充类型还有冒充通信运营人士、专业人士、学生、黑社会和航空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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