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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速讯:专家建言明确标准细则 将部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

专家剖析热点问题,建言广东多维度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华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生育二孩三孩的高龄产妇数量明显增加,如何让这些孕产妇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可纳入医保?如何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6日印发,受到广泛关注。羊城晚报记者专访相关专家,探讨热点问题,为广东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言献策。

高龄、危重症产妇增多

构建母婴健康守护链

《指导意见》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实际上,“三孩政策”实施对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出了挑战。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保健部主任朱颖贤指出,从近两年来看,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的分娩数据基本持平,但高龄产妇、危重症产妇数量增长较快,占比达70%以上。这对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服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朱颖贤建议,妇幼机构要提供“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全省需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五个时期的母婴健康守护链。同时要建立健全以省妇幼保健院为技术指导中心、市级妇幼保健院为纽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网点的一体化妇女儿童急危重症救治网络、先天性疾病诊治网络和保健服务网络。据悉,目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已有接近300个分中心,覆盖1200多个基层医疗单位。通过绿色转运通道,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救治能力得以提高。

此外,朱颖贤指出,应依托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专项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免费接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进修等形式,加大对紧缺妇幼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

目前“试管婴儿”自费

不孕症治疗大多可报销

《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医师韦锦燕向记者介绍,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俗称“试管婴儿”)花费比较大,目前还无法享受医保。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董玉整表示,《指导意见》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即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帮助不孕症人群实现生育的愿望。他认为,辅助生殖技术花费较大,做辅助生殖的人条件也不同,现阶段全部纳入医保并不现实,未来各地可制定一定的标准和细则,明确哪些项目能纳入、哪些不能。

广东省生殖医院党委副书记周雪梅向记者介绍,我国育龄妇女的不孕症发生率已攀升至12%-18%,省生殖医院为减轻不孕症患者的就医负担,开展了大量公益活动。比如2021年推出两项总计400万元的公益助孕活动,2022年又联合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推出广东省宋庆龄“助您好孕”基金,为经济困难的不孕家庭和三孩生育家庭资助费用,切实帮助有实际需要的群众实现生育梦。

此外,记者了解到,广东各大医院不孕症患者的治疗,尤其是住院治疗以及在辅助生殖过程中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比如盆腔炎、输卵管积水、输卵管复通、宫颈环扎、卵巢囊肿、先天性子宫发育异常、子宫肌瘤、子宫内膜息肉以及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先兆流产等,绝大部分都是可以医保报销的。

政府主导社会动员

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目前构建生育友好社会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这一点在很多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罗明忠告诉记者,最近一项广州市18-50岁常住居民问卷调查(673份有效结果)显示,对生育意愿可能带来负面效应的因素从高到低依次为:儿童无人照料、经济负担重、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养育孩子太费心、住房困难、教育资源紧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等。因此,罗明忠说,要鼓励生育,需重点提升妇幼照料的可及性。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汤捷也指出,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表明,婴幼儿照护和托育已成为经济社会因素中影响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因素之一。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显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为27.6%,其中仅5.5%已入托,22.1%有入托意愿但未入托。

汤捷认为,政府引导和监督要齐发力:“应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组织资源,通过制定政策、规范市场、加强监督等方式,构建方式多样化、质量标准化、收费合理化的托幼服务体系,满足育龄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同时,探索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可能性。”

非职工医保孕产妇

生育待遇可向职工看齐

《指导意见》指出,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人口研究部部长曹艳华认为,生育也是劳动,而且是更加艰辛且长期的劳动,必须给予更充分的尊重、更有力的保障。以生育津贴为例,计算标准通常是用人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剖宫产、双胞胎128天产假、单位人均月工资1万元计,一位剖宫产的女职工可享受4万余元的生育津贴。

为提高生育政策的普惠性,曹艳华建议生育保险应向每位孕产妇直接发放,无论城乡、是否工作,一视同仁。而在医疗待遇上,对非职工医保孕产妇,应向职工医保看齐,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同时,对包括城市的未就业、灵活就业、私营业主,农村户籍人口等孕产妇,可发放一定补贴,助其减轻生活和经济压力。

据悉,今年7月1日,佛山市出台实施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在参保扩面、待遇提升、结算服务等三大领域,在受惠人群、享受时效、申领条件、支付待遇、津贴计发等方面推出了15项优化提升措施,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促进公平就业、用人单位生育负担等方面实现了较好的均衡。

建议降低法定婚龄

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指导意见》中明确,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婚育观念。

在构建多维度的生育友好型社会上,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管理系教授陈少贤认为,在宏观层面上,在推进新的人口政策全面实施的同时,可借鉴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法定婚龄降至18岁。扩大法律支持体系研究,如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等。在中观层面上,要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如通过减免个税和奖励等手段,减轻多孩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多孩家庭一定购房补贴;放宽收养条件等。在微观层面,要形成社会良好风气。社会各界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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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生育保险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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