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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广深进一步增加购车指标 鼓励各地继续发放消费券


【资料图】

广东出台若干措施,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

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绮曼报道: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汽车、住房、文旅等多个方面提出相关举措,激发消费潜力。

在促进汽车消费方面,《措施》提出,要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广州、深圳进一步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购车指标;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措施》还提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此外,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措施》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盘活存量资源。

同时,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振兴消费市场方面,《措施》提出,各地市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消费券的省级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预安排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至2022年10月31日。

此外,《措施》提出鼓励各地市在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省级财政对各市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大类家电“以旧换新”的实际支出部分(核销金额)给予奖补,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按其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市按其实际支出的70%比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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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际支出 以旧换新 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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