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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东等十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当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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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12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明确,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 等服务,可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 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 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

根据《通知》,监管部门要求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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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保险 业务试点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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