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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为19.95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为有效保障长春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2022年4月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按照《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长春市为全市范围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50.1万元,共惠及19.95万名困难群众。

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工作主要分为三个环节:一是精准确定保障对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摸清受助人群底数,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补贴发放“不落一人”。二是严格落实补贴标准,本次补贴标准分为城市每人每月33元,农村每人每月25元。三是按时足额发放补贴,坚持“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在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及时完成补贴发放,做到“应补尽补”。

下一步,长春市民政局将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结合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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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困难群众 补贴标准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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